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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 2023-06-08 16:1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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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薪单位名称:汕头市佳得莱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施慕)

  住址: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61号汕头万达广场B1层部分区域。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施慕

  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证件号码:4302021983****6650

  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樟霞村毛屋湾017号。

  联系电话:132****9111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叶婷、刘怡婷、余漫琪、张依琳等23名工人投诉称被你单位拖欠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的工资款合计139074.4元。另有卢文波、黄和环、辛妮、李娇群4名工人投诉称被你单位拖欠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的劳务费合计13870元。2023年5月18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前往你单位住址(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61号汕头万达广场B1层部分区域),在光华街道大学路上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通过张贴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52号)的方式通知你单位于2023年5月24日17:30前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配合处理,但是你单位逾期未前来接受调查、配合处理。2023年5月26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前往你单位住址(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61号汕头万达广场B1层部分区域),在光华街道大学路上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通过张贴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52-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52-2号)的方式通知你单位于2023年6月1日17:30前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配合处理,但是你单位无正当理由至今没有前来接受调查、配合处理,也未处理工人工资事宜。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3年6月15日17:30前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二楼

  联系人:刘大亮                 联系电话:83147782


汕头市金平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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