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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 2024-02-19 16:4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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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催告人:汕头市狸谷入口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伟;股东:倪泽铭、汕头市钛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伟)、王尧、汕头鼎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琪)、黄泽思)                     

  你单位因拖欠工人郑名彰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的工资8932.5元、肖海松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的工资9519.5元,以上2人工资款合计1845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等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3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汕金人社监字〔2023〕第38-5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            

  邮编:515041

  联系人:刘同志                         

  电话:0754-83147782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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