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来(身份证号码:440506********031117)【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北片)第一标段项目小包工头】:
我局查处工人谭小忠投诉在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北片)第一标段项目做工,被包工头陈德来拖欠工资一案,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汕金人社监字〔2024〕第22-5号)。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等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支付工人谭小忠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被拖欠的工资款8024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径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50号;咨询电话:0754-82771131),或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同志,联系电话:0754-83147782,地址:金平区汕樟路79号二楼。
特此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