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少铭(身份证号码: 445224********1898)【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北片)<第二标段>包工头】:
我局查处工人李正常、邓昭光投诉在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北片)<第二标段>做工,被包工头许少铭拖欠工资一案,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金人社监字〔2024〕第47-1号)。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要求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工人李正常、邓昭光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被拖欠的工资付清,并将欠薪的整改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二楼205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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