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单位名称: 许少铭【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北片)<第二标段>包工头】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许少铭
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证件号码: 445224********1898
住址: 广东省惠来县惠城镇梅二西关五横巷1之1号
联系电话: 134****2284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工人李正常、邓昭光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投诉在金平区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建设项目—梅溪河以东片区及区管道路排水通道升级改造工程(金湖路以北片)<第二标段>做工,被你(单位)拖欠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的工资款。我局已于2024年4月2日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金人社监字[2024]第47号),于2024年4月25日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金人社监字[2024]第47-1号)、于2024年4月28日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汕金人社监字[2024]第47-3号),但你无正当理由至今没有前来接受调查、配合处理,也未结清工人工资。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4年5月16日17时前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下一步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二楼
联系人:刘同志 联系电话:0754-83147782
汕头市金平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