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新生福百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338015824A):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金文诉你方劳动争议(汕金劳人仲案字〔2024〕117号),本案定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九点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9号4楼416室)开庭审理,因无法直接送达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等材料。
申请人陈金文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月27日至本案裁判裁决之日的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基本工资即2023年6月份至2024年10月份,向申请人支付待通知金1个月3000元,合计18个月,另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5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工资报酬689.66元,合计54689.66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0元(工龄按照9年10个月计,2015年1月至今计);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60000元(工龄按照9年10个月计,2015年1月至今计);5、因未交社保,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失业保险金18个月工资合计54000元。
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送达一并公告。你方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到本委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未按时到庭,本委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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