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润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1MA573B5B09):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宗林诉你方劳动争议(汕金劳人仲案字〔2024〕177号),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九点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9号4楼416室)开庭审理,因无法直接送达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等材料。
申请人吴宗林的仲裁请求: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的工资12800元;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9月2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000元;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6000元。
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送达一并公告。你方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到本委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未按时到庭,本委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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