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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 2024-09-26 15:58
  • 来源: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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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承贵【身份证号码:350125********3812,汕头市金平区大窖东围片区“三旧”改造项目钢筋制安劳务班组包工头】:

  你在工资分配、配合调查(规章制度、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1.林连烨、张丽、林正锐、张春姬、陈键、陈海玲、危磊磊、黄修洪、郑如娟、黄修金、彭先华、杨娅珍、郭朱荣等13名工人投诉在汕头市金平区大窖东围片区“三旧”改造项目钢筋制安劳务班组做工,被你拖欠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的工资。2.你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金人社监字〔2024〕第149-1号)要求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现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1.责令你支付林连烨、张丽、林正锐、张春姬、陈键、陈海玲、危磊磊、黄修洪、郑如娟、黄修金、彭先华、杨娅珍、郭朱荣等13名工人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的工资。2.责令你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金人社监字〔2024〕第149-1号)要求提交全部书面材料配合调查。

  你应当在收到本文书三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数额作出认定。

  联系人:金平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754-83147782          

  地址:汕樟路79号二楼


汕头市金平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9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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