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新中学校:
我局查处肖箭杰、曾琳洁等21名员工投诉在汕头市金平区新中学校做工,被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金人社监字〔2025〕第12号)。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要求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肖箭杰、曾琳洁等21名员工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被拖欠的工资付清,并将欠薪的整改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二楼205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金人社监字〔2025〕第12号).wps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2月 20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