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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金平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 2025-11-07 18: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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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概述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和《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市人力资源产业园的意见》(汕人社〔2018〕369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新驱动发展。为贯彻《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精神,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市人社局对《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印发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23〕129号)(以下简称《市管理办法》)。

  根据《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根据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分级分类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参照本办法制定所属产业园区的机构管理和优惠政策措施”,为做好汕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金平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经科学研究,金平区人社局形成《汕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金平园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依据和参考的制度

  《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23〕129号),以及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确《办法》中的申请对象、申报程序、退出机制等内容。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是明确进入园区办公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开展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业务,具备营业执照等法定登记证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回执、分支机构书面报告回执等必备的要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批准进入园区的外地机构应在产业园新成立机构(含分支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上述要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划,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引进产业创新发展平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关联的行业协会等机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完善产业园配套设施,打造一流人力资源服务生态环境。鼓励产业园引进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关联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链结纽带作用,促进各类市场要素集聚。行业协会必须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会员单位不少于50家。

  二是细化申报程序。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申报进入园区办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区就业中心审核;

  2.评审。区就业中心对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体审定;

  3.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有异议的,并经查实存在申报材料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格;

  4.签约。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就业中心与申请对象签订协议及场地租赁合同。

  三是明确年度绩效考评与退出机制。区就业中心每年组织对机构的经营情况、工作实绩、营收和财政贡献、配合园区工作等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考评办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考评不合格的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或出现《办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提出责令退出意见,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发出《退出通知书》,限期退出产业园,退出前告知陈述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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