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指南
设定依据
《汕头市金平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经2014年4月30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申报条件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
(二)企业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四)企业具备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近两年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
(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申报程序
(一)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组织认定
(一)区知识产权局相关股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二)区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讨论确定金平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名单(培育期2年),并下达批准文件。
申请地点
汕头市金砂路50号金平区科技局
办理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办理
联系电话
0754-88303879
汕头市金平区知识产权局文件
汕金知【2014】3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汕头市金平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经2014年4月30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金平区知识产权局
2014年5月9日
汕头市金平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粤发〔201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谋求创新发展的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我局决定在区骨干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选择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开展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培育目标
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
(二)企业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四)企业具备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近两年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
(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组织认定
(一)区知识产权局相关股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二)区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讨论确定金平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名单(培育期2年),并下达批准文件。
五、管理
(一)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应按照本企业制定的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二)区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培育期满,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企业,认定为“金平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四)区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行常年动态管理,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
六、扶持措施
(一)推荐培育企业申报当年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培育企业的专利技术项目参加各级专利奖和科技进步奖的评选,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知识产权项目。
(三)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宣传培训、信息利用等方面的工作给予服务支持和指导。
(四)对企业开展专利维权活动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