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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和保留目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 2014-11-26 15:21
  • 来源: 金平区编办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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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和保留目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汕金机编办〔2014〕10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

2013年6月,区政府公布了《关于公布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今年7月,《关于公布〈2014年金平区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2014年金平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通知》(汕金府〔2014〕8号)也已正式公布。为做好改革事项和保留事项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实施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转发省编委印发关于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汕金机编办〔2014〕11号)(随后下发)和《转发省编委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汕金机编办〔2014〕12号)(随后下发)要求,对照区政府已公布的两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针对不同类型的调整事项,逐项明确实施时间、任务、进度安排,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经区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要在《目录》公布后60个工作日内与承接单位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取消和停止实施的事项,原实施机关在《目录》公布之日起即予取消和停止实施,并于6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后续工作;转移的事项,职能转出部门要在《目录》公布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制定转移实施方案;委托的事项,委托双方在《目录》公布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前移的事项,各实施机关于《目录》公布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前移工作。其中,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完成交接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区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对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下放实施或者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二、创新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平区网上办事分厅建设工作的通知》(汕金机编办〔2014〕1号)要求,根据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面进驻网上办事分厅,推行网上审批和公开办理。要按照规范、高效、透明、便民的原则,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细化工作标准,缩短办事时限,明确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关、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和审批咨询等内容,实行标准化运作。全面实施行政审批集中化,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向综合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权向部门派驻中心的首席代表集中的审批体制,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基层、群众办事。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实施单位要加强对改革事项和保留事项的后续监管,推动工作重心向强化监管转变,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和完善审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确保政府职能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近期,区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区编办)将会同区监察局和区电子政务办,对改革事项贯彻落情况实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区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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