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部门,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我局根据阶段来区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备案情况,汇总形成《金平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已征求各部门意见。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化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应在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自媒体平台等对外公布;对事项信息需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进行更新的,要及时做好与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
二、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化管理。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放管服”改革和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立改废释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增加、取消、变更要素等情形。对发生调整的事项,应在调整后3个工作日内做好对外公布和在相关系统的更新、关联工作,并将调整后清单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文档可修改版送我局备案。
金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联系方式:审改与法制股, 8723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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