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17年12月21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汕金食药监行罚【2017】67号 |
谢伟忠经营不合格农产品案 |
谢伟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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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伟忠 |
当事人销售的“芹菜,1KG”农产品经检测,结果为毒死蜱项目不符相关标准要求。 |
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主动履行 |
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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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汕金食药监行罚【2017】68号 |
谢元忠经营不合格农产品案 |
谢元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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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元忠 |
当事人销售的“菠菜,1KG”农产品经检测,结果为毒死蜱项目不符相关标准要求。 |
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主动履行 |
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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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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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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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旭民 |
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流通领域对当事人生产的“一家人豆奶粉,规格:568g/包”(生产日期:2017.01.15)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菌落总数项不符相关标准要求。 |
依据《行政处罚法》 |
不予处罚 |
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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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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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奕强食品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汕头市金平区奕强食品商行 |
92440511MA4W4GR51G |
谢奕强 |
当事人销售的“普宁豆酱”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免予处罚 |
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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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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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奕强食品商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汕头市金平区奕强食品商行 |
92440511MA4W4GR51G |
谢奕强 |
当事人销售的“天津青冬菜”、“地都冬菜”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免予处罚 |
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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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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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大阳光药店金新分店经营不合格保健食品案 |
汕头市大阳光药店金新分店 |
914405117361618787 |
马旭敏 |
当事人销售的“仁祥牌叶酸多维口服液(孕妇型)”、“深达牌金膳维营养素片”保健品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免予处罚 |
汕头市金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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