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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查了解你“汕头市金平区吴沈餐饮店”的有关经营情况,请于即日起3日内到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厦市场监督管理所(汕樟路原浮西老电热厂内)接受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逾期未接受调查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相关资料
如你委托其他人接受调查询问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陈同志、李同志
联系电话:0754-89830541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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