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和《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参照《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7部门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我区研究并制定了《金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主要内容
此次《清单》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7部门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为基础,选取对企业检查频次高、干扰大且适合合并检查的事项,经多次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汇总形成,共涉及29个抽查领域、50个抽查事项。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便于联合检查的实施。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情况,确定配合部门的数量。《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各部门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二、联合抽查的实施方式
(一)动态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调整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事项等,也可以将更多领域、更多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尽可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清单》中检查部门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参与部门及抽查事项。
(二)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原则上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前,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根据《清单》,制定本辖区的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计划应加强统筹、注重效率、便于实施,既要全面兼顾《清单》明确的事项,又要避免盲目追求参与部门数量多,不搞“应景式”抽查。年度计划要及时报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联合抽查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坚决杜绝“有计划、无执行”。对《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的抽查任务,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参与部门制定抽查方案,明确抽查内容、时间、方式等,合理设定抽查比例。要通过省级“双随机”联合抽查系统平台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联合检查。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人员配合,确保抽查顺利开展。对需要在全区范围统一开展的联合抽查,由区级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联合发起。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数据共享、资料互通工作,确保抽查检查顺利进行。
(四)统筹组织临时联合抽查。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五)实现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示。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
(六)不断提升抽查效能。要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抽查精准性、问题发现率。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以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处理。要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各方面工作保障。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01号)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本级政府双随机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督促作用,善于牵头、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二)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区政府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2021年年底前,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各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各有关部门在联合抽查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共同促进部门联合抽查加快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执法资源,保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有效监管。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大部门联合抽查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晓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