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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金平区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修改情况和本区职责下放实际,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印发了《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要求,区局各业务监管线条要严格依据新版《清单》制定本年度的双随机抽查计划,确保相关抽查任务顺利完成。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原则上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随机抽查。要加强抽查任务整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尽可能合并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区分一般和重点抽查事项,一般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总体要求,在一定范围内浮动调整确定;重点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要高于一般抽查事项,可以不设上限。要结合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状况,区别设置抽查比例。要增强《清单》执行的刚性约束,各类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涉及《清单》中事项的,原则上要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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