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关于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实际,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印发了《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关于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式、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常态化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切实发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程,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贯穿各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支撑保障。到2023年底,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建立通用型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对辖区内监管对象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到2024年底,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实现信用分级分类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多元推进信用监管。全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平台、省协同监管平台,在依法归集既有各类涉企信息的基础上,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做好执法稽查、价格监管、产品质量、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特殊食品、 特种设备、锅炉、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广告、化妆品、知识产权、消费维权等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信息记录与归集工作,确保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业务信息“应归尽归”,不断扩大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和领域。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在信用信息持续归集、主体档案持续完善的基础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平台、省协同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共享和实时公示,推动构建企业自律、 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多元共治格局。
(二)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精准推进信用监管。全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制度、有监管、有结果、有应用”的要求,在依法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平台、广东省协同监管平台对主要风险点实现精准识别和监测预警,对监管对象信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对市场监管风险点进行监测预警和精准识别以及根据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区局各业务股室研究制定各业务线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为精准监管提供依据,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供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内已建立专业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块的区局相关业务股室,全面运用功能模块开展信用监管。未建立分类管理模块的,上级局有分类指标体系的参照上级体系,没有指标体系的参照省局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模型,结合各自业务领域监管实际,制定特定领域和特定监管事项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三)把握信用提升重点,有序推进信用监管。一是开展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指导。结合年报与双随机抽查等工作,普及信用监管规范要求,对市场主体按时年报、依法公示信息、遵守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等进行指导和提示,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二是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按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诚信文化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要求,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诚信活动,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宣传宣讲《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涉及信用监管的法规规章文件规定,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三是推进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在上半年年报、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全年常态化信用惩戒等环节,视情况采用电话告知、信函提示、上门走访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四是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在上半年企业年报、全年常态化日常监管中,对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五是引导歇业备案。对市场主体决定暂时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引导其进行歇业备案。
(四)应用分级分类成果,公正推进信用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监管的有机融合,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各监管领域在制定例行性日常检查计划时,都要充分考虑和评估企业风险因素,在抽查比例等方面体现不同的监管策略。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日常监管中全面应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成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规范化与常态化运用。各单位在涉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应参考分类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低风险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中风险类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并针对其存在的轻微失信情形,采取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其修复信用;对中高风险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加抽查事项,从严检查;对高风险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可不设上限),增加抽查事项,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平台反馈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在市场监管领域真正实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违法者“无处不在”,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失信者增压力、付代价。
(五)推行信用承诺制度,闭环推进信用监管。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撤销登记等惩戒。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监管工作,支持市场主体就产品或服务质量、文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廉政法规等事项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逐步探索组织对承诺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失信约束措施,鼓励市场主体纠错守信。
(六)提升信用赋能层级,优化推进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修复指导,优化信用修复服务,规范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告知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条件、途径和程序,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加大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切实将相关信用信息嵌入业务环节,将失信信息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先等事项中制度化开展信用审查,实现信用状况自动比对、失信主体自动拦截。加大失信主体清理力度,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有序推进“失联”“长期未经营”等市场主体靖理工作,指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整体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七)打造地方亮点工作,创新推进信用监管。按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要求,区局须实施1项以上工作创新,确保在省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中不失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新鲜经验,要及时上报市局。
三、工作分工
区局各业务股室按时间节点研究制定各业务线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和监管制度,出台相关政策及配套性文件,以信用监管链接各领域市场监管,摆脱原有监管路径依赖,强化信用监管对行业监管和领域监管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新型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酱腌菜生产加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制度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二)产品质量、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制度于2023年底前完成。
(三)知识产权、消费维权、特种设备、锅炉、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执法稽查、价格监管、网络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制度于2024年底前完成。
(四)其他股室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或配合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把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作为全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抓实抓好,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完善工作规范。依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要求以及监测预警等开展的非计划临时性、专项性任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起的个别检查任务,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暂时未纳入分级分类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非企业主体,继续按照原有监管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区局各业务线条要加强对基层所的指导,要根据本领域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业务规范,及时回应和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导本条线认真落实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各项要求,落实落细各项保障措施,确保2024年底前全系统、全领域全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经验。
(三)全面归集监管信息。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全国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将监管信息归集,作为做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会议有关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地归集各类监管信息,切实打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数据基础。
(四)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区局各业务线条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各级各条线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会商和解决问题,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信息综合应用、加强主体信用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面开展工作评价、纳入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确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指导培训。区局各有关股室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企业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区局机关相关股室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按照业务条线加强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区局各有关股室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按时间节点及时、如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遇有疑难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各业务线条主管部门。区局机关各股室定期将落实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情况报区局信用风险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