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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警惕食用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
  • 2024-01-02 15:4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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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豚鱼虽然含有剧毒,但仍有部分消费者喜欢自行捕捞、自行加工食用或委托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用,因此,每年都会发生此类食物中毒事件。

       一、经营合规提示

       近年来,为防控河豚鱼中毒事故,原国家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有条件地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的加工经营。养殖河豚鱼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加工并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加工企业的河鲀应当来源于农业部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河豚鱼加工产品应当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河豚鱼加工产品应使用统一式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禁止经营养殖河豚鱼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鱼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

       二、食用安全风险提醒

       食品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销售加工的河鲀加工产品应按照相关标准加工并检验合格,并须查验及留存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票证。因此,市面上能买到的合法养殖可供食用的河豚鱼都不是活鱼,而是宰杀后的鱼皮或鱼肉制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豚鱼外包装上均有可追溯的二维码。广大消费者切记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或河豚鱼制品。食品经营者售卖河鲀活鱼、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河豚活鱼、野生河豚鱼,均为违法行为。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河豚鱼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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