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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2016〕97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商〔2016〕12号),我局对6户长期未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详见附件。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汕金市监处字〔2024〕60-65号).doc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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