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我市化妆品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326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化妆品企业实际,制定2024年度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优化提升一批,推进实施一批,探索开展一批”的原则,在化妆品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化妆品企业的信用评级分类
(一)分类标准
化妆品企业的信用评级分类直接运用国家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为“优” “良” “中” “差” 的市场主体,与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相结合,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
(二)数据指标
直接运用国家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汕头2024年度化妆品企业的信用评定情况
2024年度化妆品企业的信用评级分类直接运用国家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各单位根据企业实时监管情况及时对辖区企业信用分类情况进行动态补充和调整。
三、化妆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化妆品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结合本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一类监管:对于信用AB级的化妆品企业,各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监督检查;
二类监管:对于信用C级的化妆品企业,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开展至少1次现场监督检查和1次书面检查;
三类监管:对于信用D级的化妆品企业,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开展至少2次的现场监督检查和1次书面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信用监管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二)提升监管效能。各单位要跟踪评价结果应用成效,及时反馈应用结果,实现评价—应用—反馈闭环管理。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新的思路,要及时的总结和归纳,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高效发展。
(三)大力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做好化妆品行业领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广泛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和成效,让市场主体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