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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 2024-07-25 10:3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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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8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301号)涉及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060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沈阳市食品检验所对汕头市品潮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金安记风干肉(孜然味);商标:金安記和图形;规格型号:75/桶、生产日期:2024-05-01、质量等级:/)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铅”检验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No:2024SGC01482)。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产品控制情况。20240701日,执法人员向汕头市品潮香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检报告编号:2024SGC01482)及抽检不合格“金安记风干肉(孜然味)”检验报告(No:2024SGC01482),该公司已签收上述通知书及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在送达的同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240桶(规格型号:75/桶)该批次金安记风干肉(孜然味)产品,向经销商销售240桶,收到上述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后,汕头市品潮香食品有限公司当天启动召回程序,向经销商发布了召回通知,再由经销商向直接销售的消费者发出召回通知,该公司已申请复检,目前正在复检程序中。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该公司积极配合,承诺将严格把控产品来料、制造包装等生产过程,强化公司食品安全培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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