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分享到:
2024年06月0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沈阳市食品检验所对汕头市品潮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金安记风干肉(孜然味);商标:金安記和图形;规格型号:75克/桶、生产日期:2024-05-01、质量等级:/)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铅”检验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公司签收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申请复检。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检验项目“铅”实测值为0.7817mg/kg,符合GB 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该产品经检验合格。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汕头市品潮香食品有限公司不予立案处理。
特此公示。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