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办证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自助借还设备或前台办理,图书借期为3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从续借成功当天算起,仍为30天。每借阅一册积2分,每天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50),续借图书不积分。
读者请在图书到期归还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方式如下:
(一)到馆续借:到自助借还设备上办理图书续借手续;
(二)电话续借:0754-88620853;
(三)微信续借:①关注我馆微信公众号 ②绑定读者证③进行图书续借;
二、图书过期每册每天扣除1分,每天扣除分不设上限,当积分扣除到0时,读者证自动冻结(7天);读者证初始积分为100分,冻结7天后恢复20积分。普通读者免费借阅图书册数为10册,当读者积分达到500分及以上时,免费借阅图书册数升级为15册。
三、读者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损坏、缺页、散页等情况,应当面向工作人员说明,图书一经借出,概由借书者本人负责。
(一)图书污损:图书归还时,工作人员将检查图书是否完整、被污损。一般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每册扣除20分。严重污损包括涂划、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撕画、浸泡等,由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而定赔偿金额,最大为单册3倍,或自购相同版次的图书归还,两种方法均需扣除30分。条形码、RFID标签污损、丢失或故意损坏,每张扣除20分。
(二)图书遗失:读者遗失图书,应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如无法以书抵赔,则按以下标准赔偿:遗失普通图书按原价的3倍金额赔偿;遗失整套图书的任一分册,则按单册图书价格的5倍金额赔偿;上述两种情况均需扣除30分。
四、本规定以保护图书和维护大多数读者利益为出发点,希望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如有读者不遵守以上借阅规则,我馆将取消其借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