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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3-01-12 13: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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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汕头市实际情况,汕头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都有哪些具体安排,我们都来看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1.2022年度我市各级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3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专业向评委会提交材料。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职称系列申报时间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2.我市高级推荐或委托省属(外市)职称评委会评审的专业,申报时间以省属(外市)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请有关单位及申报人与相关评委会对接确认材料送达时间,并提前5个工作日预约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评审时间

  我市各职称评委会于2023年4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各区县、自主评审单位按省的要求安排评审时间,并送我局备案。

  二、申报要求

  (一)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的评价标准,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2年12月31日往前半年或以上)。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严格执行职称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市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市人社局同意推荐或委托,方可送省属(外市)职称评委会评审。外市或中央、省驻汕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有管辖权的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送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送评委会参评。

  (四)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市、区(县)人社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受理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咨询、账号注册等有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人、各单位、各评委会、评委专家要严肃纪律,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我市各职称评委会,要根据国家、省和市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制订开展职称评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三)经评审通过并获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企业的可由所在单位按有关政策根据实际自行聘任,落实相关待遇,属事业单位的按岗位管理等有关规定聘任。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全文、政策问答及相关附件,请至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站查看

  


来源:汕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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