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汕头市金平区长厦经联社中山路南侧、东厦路东侧用地“三旧”改造项目,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街道长厦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飞厦西路北侧、飞厦西路市交警支队西侧、中山路南侧、东厦路西侧的1.546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1.5464公顷,位于飞厦西路北侧,飞厦西路市交警支队西侧,中山路南侧、东厦路西侧。(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街道长厦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546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
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街道长厦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5464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分成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金平区长厦经济联合社中山路南侧、东厦路东侧用地“三旧”改造项目集转国示意图.pdf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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