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1月27日以粤府土审(05)〔2025〕70号文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6465公顷(折合9.697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金平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金凤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区鮀莲街道莲荣、莲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0.6465公顷(折合9.6975亩),其中耕地0.2130公顷(折合3.1950亩)、其他农用地0.4335公顷(折合6.5025亩)。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金平区鮀莲街道莲荣经济联合社,面积0.3867公顷(折合5.8005亩);金平区鮀莲街道莲华经济联合社,面积0.2598公顷(折合3.897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实地划留的方式进行。征收土地面积为0.6465公顷(折合9.6975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205.9745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补偿费用支付还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由该经联社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安置,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划留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按规定安排留用地0.0580公顷(折合0.8700亩)作为金平区鮀莲街道莲荣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按规定安排留用地0.0389公顷(折合0.5835亩)作为金平区鮀莲街道莲华经济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莲荣、莲华经济联合社已选址确定用地位置,经办理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用途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
登记地点:金平区鮀莲街道莲荣、莲华经济联合社。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执行,该项目征收金平区鮀莲街道莲荣、莲华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9.6975亩,按我区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7.35万元的25%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42.062906万元。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区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5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5)〔2025〕7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十一、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6506982。
特此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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