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潮安路(潮汕路-护堤路)、潮州路(潮安路-揭东路)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潮汕路东侧、水利路北侧”范围集体土地面积9.1074公顷(折合136.611亩),土地权属为:月浦街道月浦经济联合社0.8505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8505公顷;月浦街道赤窖经济联合社7.5225公顷,地类为农用地6.3851公顷、建设用地0.7736公顷、未利用地0.3638公顷;岐山街道西陇经济联合社0.7344公顷,地类为农用地0.0355公顷、建设用地0.6989公顷。征收后拟作为潮安路(潮汕路-护堤路)、潮州路(潮安路-揭东路)项目。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金平区1号片区,补偿标准为19.440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9.720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9.7200万元/亩。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土地补偿安置:上述各项补偿费用按规定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养老保障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执行,该项目统一按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17.35万元的25%比例计提,总共征收集体土地136.611亩,需计提费用592.5502万元。征地社保费补贴分配按照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提出。
特此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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