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征〔202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金平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5)〔2026〕1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土地位于鮀莲街道莲荣、莲华、莲风、莲光、莲美、新辽、福岛经济联合社范围内(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莲荣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593公顷,莲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414公顷,莲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76公顷,新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23公顷,福岛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45公顷,莲荣、莲华、莲风、莲光、莲美、新辽、福岛经济联合社属下共有集体土地0.4506公顷,合计1.135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30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金平区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5)〔2026〕13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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