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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汕金征补告〔2026〕3号)
  • 2026-09-24 16:2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 【字体: 大 中 小 】

汕金征补告〔2026〕3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汕头市金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金凤西路三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鮀莲街道大场、赖厝、莲风、莲光、莲华、莲美、莲荣、两丰、新隆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序号

权属单位

面积

土地现状地类

1

鮀莲街道大场经济联合社

1.1226公顷(16.8390亩)

农用地0.9469公顷(14.2035亩)、建设用地0.1757公顷(2.6355亩)

2

鮀莲街道赖厝经济联合社

1.4357公顷(21.5355亩)

农用地1.0265公顷(15.3975亩)、建设用地0.4092公顷(6.1380亩)

3

鮀莲街道莲风经济联合社

0.1032公顷(1.5480亩)

农用地0.0567公顷(0.8505亩)、建设用地0.0465公顷(0.6975亩)

4

鮀莲街道莲光经济联合社

2.1457公顷(32.1855亩)

农用地1.4345公顷(21.5175亩)、建设用地0.7112公顷(10.6680亩)

5

鮀莲街道莲华经济联合社

0.0493公顷(0.7395亩)

农用地0.0439公顷(0.6585亩)、建设用地0.0054公顷(0.0810亩)

6

鮀莲街道莲美经济联合社

2.1133公顷(31.6995亩)

农用地1.7275公顷(25.9125亩)、建设用地0.3858公顷(5.7870亩)

7

鮀莲街道莲荣经济联合社

0.0291公顷(0.4365亩)

农用地0.0290公顷(0.4350亩)、建设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8

鮀莲街道两丰经济联合社

0.3303公顷(4.9545亩)

农用地0.3188公顷(4.7820亩)、建设用地0.0115公顷(0.1725亩)

9

鮀莲街道新隆经济联合社

0.6621公顷(9.9315亩)

农用地0.5682公顷(8.5230亩)、建设用地0.0939公顷(1.408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45.8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45.8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统一按《关于印发汕头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4〕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本项目征收土地面积7.9913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文件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660万元/公顷和79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相关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8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17.35万元的25%比例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519.933957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按届时被征地经联社制订并经有关部门审批确定的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分配。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下表地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序号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

鮀莲街道大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林同志

82542609

2

鮀莲街道赖厝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赖同志

82536603

3

鮀莲街道莲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林同志

82514084

4

鮀莲街道莲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林同志

82513378

5

鮀莲街道莲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林同志

82519198

6

鮀莲街道莲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林同志

82511589

7

鮀莲街道莲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侯同志

82534345

8

鮀莲街道两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卢同志

82531327

9

鮀莲街道新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侯同志

82510156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6年10月27日)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反馈提交地址为: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联系人:黄同志;电话:86506982;邮编:515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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