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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市监处字[2019]84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刘永辉】
  • 2019-08-1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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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汕金市监处字[2019]84号

处罚名称: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类别1:

其他

处罚类别2: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

处罚事由:

当事人销售的标注“odidas”字样及“”图案的鞋子,经商标注册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3.《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

处罚结果:

一、没收侵权商品:标注“odidas”字样及“”图案的鞋子14双及3只;

二、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永辉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2440511ma4wphhy2a 

 

 

 

 

法人代表姓名:

刘永辉

处罚决定日期:

201971

处罚机关: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510000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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