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公开
分享到:
我局根据举报线索于2020年12月9日,在汕头市鑫鸿货运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西陇水利路中段28号京东云物流园7栋6号),查获一批运输托运的涉嫌侵犯“KOHLER”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分别是标识有“KOHLER4004”字样的蹲便器27箱(每箱1个,共27个);外包装上印有“KOHLER®”字样的感应器配件11箱(每箱4个,共44个);外包装标示有“THE
BOLD LOOK OF
KOHLER®”字样和“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字样的交流电源盒组件1箱(每箱44个,共44个),共39箱。上述货物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假冒伪劣商品被查获公告后,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日不到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假冒伪劣商品连同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法律责任”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上述涉案货物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货物的所有权手续前来本局(联系人:陈同志、黄同志;电话:0754-82775726;地址:汕头市岐山路67号)接受调查。逾期本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物品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扫描版).pdf
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