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7月6日接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移交线索,在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西陇水利路中段28号京东云物流园7栋6号的汕头市鑫鸿货运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查获一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经查,该公司待卸货场地内有100箱(500mlX9盒/箱)“唐朝老窖贡酒”、150箱(500mlX12瓶/箱)“四特酒”及110箱(500mlX9盒/箱)“酒神”,汕头市鑫鸿货运有限公司提供了上述白酒的《货物托运单》,但至今未有货主或收货人等相关权益人向我局联系认领。
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五)的规定,我局通知上述涉案货物的相关权益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持主体身份证明和相关货物的所有权手续前来本局接受调查。逾期本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物品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廖同志、黄同志;联系电话:0754-82771526;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路67号。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