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府〔2024〕15号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
(第二批)》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汕头市司法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司〔2023〕31号)、《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汕金府办〔2024〕11号)工作要求,现将《汕头市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二批)》(详见附件1)公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清单应用。有关单位应及时完成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相应事项的办事材料的修改(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调整事项工作章程、办事指南等,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线上线下办理事项的要求与清单保持一致。
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切实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不得以取消证明为由,放松监管责任,要通过加强信息共享、事中抽查和联合惩戒等方式强化监管职责,防范审批风险。
三、各有关单位要参照我区此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的推进落实情况,按照《汕头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做好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确保“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汕头市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二批).xlsx
附件2: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证明材料免提交操作指引.pdf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