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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1771892916J/2026-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金平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6-01-29
名称: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文号: 汕金府办〔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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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2  浏览次数:-

汕金府办〔20262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953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汕府办〔202533号)政府同意,现将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清单公布之日起,清单所列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以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所属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制定。

二、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需要对清单所列主体予以调整的,由司法局商委编办提出意见,经政府同意后,对清单所列主体予以调整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清单的本级有关单位认为本单位应当列入的,或者清单所列单位认为本单位不应列入的,可以向司法局提出,由司法局商委编办提出意见,经政府同意后,对清单所列主体予以调整向社会公布。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汕金府办知〔20209号)同时废止


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政府

1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部门

1

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金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3

汕头市金平区科学技术局

4

汕头市金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头市金平区商务局

5

汕头市金平区民政局

6

汕头市金平区司法局

7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汕头市金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8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汕头市金平区乡村振兴局

11

汕头市金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汕头市金平区文物局

12

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汕头市金平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3

汕头市金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4

汕头市金平区应急管理局

15

汕头市金平区审计局

16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市金平区知识产权局)

17

汕头市金平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18

汕头市金平区统计局

19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更新局

21

汕头市金平区信访

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1

汕头市金平区残疾人联合会

其他区级行政机关

1

汕头市金平区国家保密局

2

汕头市金平区密码管理局

3

汕头市金平区档案局

4

汕头市金平区新闻出版局

5

汕头市金平区版权局

6

汕头市金平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7

汕头市金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8

汕头市金平区台湾事务局

9

汕头市金平区侨务局

10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

1

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街道办事处

2

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办事处

3

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办事处

4

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办事处

5

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办事处

6

汕头市金平区广厦街道办事处

7

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办事处

8

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办事处

9

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办事处

10

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办事处

11

汕头市金平区小公园街道办事处

12

汕头市金平区金东街道办事处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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