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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7-08-14 11:0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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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函〔2017〕6号

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驻区有关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金平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汕头市金平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效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创新导向,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把创新落实到公开实效上,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需求导向,扩大公众和媒体参与,增进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理解认同。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广度、深度、公众参与度显著增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发布、解读、回应联动水平明显提升,“互联网+政务”平台较为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与体制机制健全,基本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政务公开新格局。

二、促进政务阳光透明,加快推进政务全过程公开

(四)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加快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加强新型智库体系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加强执行公开。加强督查情况公开平台建设,重点公开督查发现问题的事项名称、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进落实不力主要事实、整改要求等内容,督促责任主体按要求整改落实,并公开整改情况。细化审计结果公告内容,逐步加大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问题及整改结果的公开力度,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整改。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问责主体、依据及处理方式。

(六)推进管理公开。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逐步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台账,及时公开清单内容及管理条件和程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并公开裁量范围、种类、条件和幅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旅游市场、公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

(七)推进服务公开。进一步深化全区“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管理体制,依托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理。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推进街(居)基层办事服务支撑能力提升。逐步实现“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咨询方式等内容,并实行动态调整。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对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区直部门购买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方式、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公布全区PPP项目信息,规范PPP项目信息公开。

(八)强化政策落实情况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涉及政府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和每年十件民生实事推进情况。对重大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紧密跟踪、及时反馈,依法依规开展评估,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针对群众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邀请高等院校、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等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业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九)加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建立完善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包括民生资金在内的各项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管理。将专项资金补助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加大对扶贫资金申报、分配与使用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领域信息公开制度。

(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分级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加快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登记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均有据可查。贯彻落实《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的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实现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动态管理。

(十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进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内容、完善制度、创新载体、强化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部署,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认真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指南和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目录管理系统及检索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十二)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发布。按照上级部署,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安全监管等领域信息发布,明确发布主体、发布内容、发布形式、发布平台及时间要求。依托区政府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修订完善公开专栏建设规范,打造统一规范的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平台。

四、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

(十三)强化政策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建立健全专家解读机制,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积极采用撰稿解读、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解读内容的传播力。充分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互联网新兴媒体及移动终端,拓宽公众咨询政策渠道,构建政策解读与问题回应平台。

(十四)加强舆情处置与回应。加强政务舆情监测,扩大政务舆情收集范围,及时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严格落实重大舆情回应责任,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街道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澄清事实。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建立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查、考评、通报制度,推进评估体系建设。完善网络舆情沟通联系机制,提升新闻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新闻应急工作预案、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

(十五)扩大公众参与。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通过网络问政、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完善接受公众监督评价的工作机制。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网络问政新模式,扩大公众的参与度。进一步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建立及时有效反馈机制,提升公众参与积极性。

(十六)发挥媒体作用。与新闻媒体(包括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及时主动向新闻媒体发布重大政策的落实情况、实施效果、面临问题等信息,为新闻媒体提供权威信息和采访便利。加强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的协作,拓展信息传播渠道,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积极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主动适应媒体格局、舆论生态、受众心理的新变化,增强网上网下协同引导能力。

五、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加快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十七)完善政务公开基础性制度。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通、回复及时、程序合法。健全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公开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完善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加强对反映问题的跟踪处理,强化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十八)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要梳理甄别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监督检查,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十九)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公布规范性文件,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机制及动态清理机制,探索实行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行政区划+平台名称”的命名原则,统一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名称标识。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办理事项进驻管理,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都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鼓励和引导与投资项目关系密切的技术审查、中介机构以及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服务。

六、加快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汕头市“互联网+”行动计划 (2016-2020年)》,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配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加快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及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进一步拓展服务覆盖范围和个性化服务推送领域,实现主动式、智慧化服务。建立健全网上办事效能监督评价机制,加快推进效能监督系统建设,搭建网上办事在线监督统一平台。

(二十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深化政府网站互动功能,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和新技术应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完善年度考核、社会评价和日常督查机制,不断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布局,促进政府网站之间资源共享和协同联动。区各部门、各街道在出台重大决策、实施管理服务、开展互动回应等过程产生的信息,均应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打造区级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七、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常态化贯彻落实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要明确1位领导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区政府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十四)加强业务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年度公务员培训计划,在公务员培训项目中增加政务公开培训内容。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十五)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公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docx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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