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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一批)》及《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容缺后补”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 2023-09-12 16:0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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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营商环境攻坚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将《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一批)》《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容缺后补”清单(第一批)》公告如下:

  一、《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一批)》共涉及证明材料44个,涵盖政务服务事项40个,均属于代替取消证明材料;《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容缺后补”清单(第一批)》共涉及证明材料46个,涵盖政务服务事项34个。

  二、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及“容缺后补”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新增电子证照应用、可新增为告知承诺办理、新增可“容缺后补”的证明材料,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清单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规程、办事指南、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及相关网站公示信息,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并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一批).xls

  附件2:金平区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容缺后补”清单(第一批).xlsx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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