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草案)》公众征询意见的公告
近期汕头市天气干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保护金平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牵头起草了《金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草案)》,征询公众意见。征询公众意见期限为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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