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中共汕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扩大镇(街道)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 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县)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意见》(汕府〔2020〕63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0〕105 号)的要求,金平区人民政府起草了《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6日
联系人:张嘉滨、陈伟滨,电话:0754-87230397
电子邮箱:jpzwjsgg@163.com
通讯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与升业路交界金平工业园区办公大楼
邮编:515041
附件1: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通用目录(第一批).xlsx
附件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通用目录(工程建设领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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