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金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提升我区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号)、《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下发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参照范围的函》(粤水办水保函〔2025〕25号)文件精神,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对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45.42hm²,涉及鮀莲街道、东方街道、鮀江街道共3个街道,具体划定面积详见附件1,分布范围详见附件2。
二、管理要求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违反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金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统计表
2.汕头市金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联系单位: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联系电话:0754-8855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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