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17〕21号)
5.《关于推进金平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金府办知〔2021〕43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头市金平区科学技术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汕头市金平区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
【咨询监督举报渠道】
电话:0754-88643231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与升业路交界金平工业园区办公大楼6楼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