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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1MB2C454574/2023-0010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2-04
名称: 关于印发《金平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号: 汕金农农水函〔2023〕64号 发布日期: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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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平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4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能力,根据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汕农农函〔2023〕334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平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并于12月10日前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联系人:何笑玲,电话:88215852)


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12月4日



金平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总金额为13万元。

  二、申报对象

  在本区行政区划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

  安排2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6.5万元。

  四、资金用途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用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

  2、扶持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粮油单产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

  五、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项目实行逐级申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按实际需要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向街道申报,由街道出具意见;然后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综合考虑可行性、效益性、公益性等情况研究审定。

  (二)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概况、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扶持方向及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筹措与管理、项目实施责任、预期绩效、资金依法依规使用的承诺等内容,并附上报告佐证材料,如土地承包合同、工商、税务登记证照、征信等形成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

  六、申报资料的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3份。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于2023年12月10日前,由街道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项目经审核后依程序组织实施及拨付资金。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制。各街道要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项目资金必须用于本指南规定的使用范围,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建设的项目真实性负责。街道要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监管和服务指导,严格执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三)项目单位是实施主体,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

  (四)街道要及时督促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由街道于2023年12月2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附件:1.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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