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文化站、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关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结合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市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中国公民,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汕头市金平区;
(三)熟练掌握所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累计15年以上,在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具有较大影响;
(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推荐申报范围和名额
(一)第八批和一至七批市级非遗项目中没有市级传承人的
项目,每个项目可推荐申报1名;(A 类)
(二)只有 1 名市级传承人,该传承人已被推荐为第七批省级传承人或传承人年龄较大的(女65岁以上、男70岁以上,年龄计算到2024年底),每个项目可推荐申报1名;(B类)
以上二方面的项目中,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传承人人选,可以不推荐申报。
(三)除上述(一)(二)项情况外的其他一至七批市级非遗项目,如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市级传承人,但从严掌握。增补市级传承人的项目,必须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我市的传统优势项目。(C类)
各区(县)推荐的传承人人选,必须是已正式公布的区(县)级非遗传承人。
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均不列入推荐申报人选。
三、推荐申报程序
由申报人向我区非遗保护中心提出申报。区非遗保护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区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
区推荐名单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四、推荐申报材料
(一)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纸质件、辅助材料(均一式六份);
(二)体现申报人技艺水平的申报片(5分钟之内);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
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word格式);
2.申请及授权书、区(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扫描页(pdf格式);
3.代表性图片(jpg格式);
4.申报片(avi、mp4、mov格式)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应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确保推荐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履行告知义务。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传承义务。在申报工作中,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质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不进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六、推荐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材料不全或超出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
附件:
附件1.汕头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docx
附件2.汕头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docx
金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