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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扶办〔2016〕3号
关于下达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
(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汕市财农〔2016〕100号)、《关于预下达2016年市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汕市财农〔2016〕140号)以及区级部门经费预算(扶贫资金)安排,现将2016年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各街道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6年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汕头市金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
(代章)
2016年11月3日
抄报:汕头市扶贫办,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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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万元 |
街道 |
有劳动能力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区级资金 |
合计 |
鮀莲街道 |
223 |
57.67 |
6.81 |
7.43 |
71.91 |
鮀江街道 |
118 |
30.52 |
3.6 |
3.93 |
38.05 |
月浦街道 |
110 |
28.45 |
3.36 |
3.67 |
35.48 |
东方街道 |
13 |
3.36 |
0.4 |
0.44 |
4.2 |
岐山街道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464 |
120 |
14.17 |
15.47 |
14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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