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人社监字〔2024〕第77-1号
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第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成秀):
你单位因经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等规定,我局于2024年10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汕金人社监字〔2024〕第77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汕金人社监字〔2024〕第77号)(详见附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汕金人社监字〔2024〕第77号)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自行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及逾期未缴纳罚款产生的滞纳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肆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部门: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754-83147782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9号。
特此公告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