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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华贸易有限公司等43户公司(详见附件):
我局拟吊销汕头市金华贸易有限公司等43户公司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要求听证的,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同志、黄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107415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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