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汕头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公示
根据《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金平区政府牵头的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2项(均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分别为:“六、环境监管网格化仅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区有关部门的环境管理职责有明确规定,未细化到行政村(居委)一级,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模糊,环境监管“一岗双责”难以落实到位。”和“九、基层环保监管执法人员不足,目前区县环保部门执法编制一般是2-8 名,镇级未设置环保执法编制。”,均已整改完成。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金平区认真组织开展督察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并参照《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环〔2020〕373号)的要求,依程序开展整改销号工作,分别形成了《汕头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和《汕头市金平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自查报告》(见附件),现拟依程序予以整改销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整改销号评估报告和整改自查报告在金平区人民政府公众网(http://www.gdjinp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01月04日。公示期间,我区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754-88448304 传真:0754-88978641
通讯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邮编515000)
附件:1、汕头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
估报告(一)
2、汕头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自查报告
(一)
3、汕头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
估报告(二)
4、汕头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自查报告
(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1.汕头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一).docx
3.汕头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