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实施
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的通知
汕金发改〔2016〕34号
区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汕市发改〔2016〕3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汕市发改〔2016〕339号)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汕市发改〔2016〕339号.zip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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